[農機補貼反腐倡廉講話稿]生產隊時期,“投機倒把”割資本主義尾巴是咋回事?
投機倒把是這么回事。因當時實行計劃經濟,物資缺乏,許多生產生活物資均計劃供給。比如糧布糖油鹽、化肥、農機、柴油、煤炭、手表、縫紉機、自行車等及與其有關物品,均憑票、證等計劃供給。有時豬肉等也計劃供給。非計劃商品也有緊缺,但當時市場未放開。"投機倒把"是通過各種方法從各種渠道,套取或販買販賣計劃商品,緊俏商品從中賺利。
用今天眼光看,套取指以權利、人情、走私等非法獲得。販買販賣在今天完全合法。
割資本主義尾巴有時間性。主要在人民公社后,社教和文革中前期。即不準搞私人經營。大的如私人辦養(yǎng)殖場、果園、菜園、個體小企業(yè)等,這到處皆割。
小的各地各時甚至各生產隊間也不一樣,看干部水平、尺度,有大隊對家前屋后長幾棵梨樹,也砍頭或刨根。有地方不是園,不是主要出售,沒有三二十棵不會動。
再如養(yǎng)豬養(yǎng)雞鴨,只有大躍進后到吃食堂這階段才禁止。到生產隊為核算單位時,有自留地,還有豬飼料地,鼓勵養(yǎng)豬。豬羊不成場,雞鴨不成趟沒人管。手工產品,農副產品,市場也放開,割資本主義尾巴提法和做法漸少。
那時候,投機倒把是禁止的。所謂投機倒把,是指個人從事商品居間買賣。當時的政策規(guī)定,農民,在完成某些農副產品,如生豬、雞蛋等,的派購任務以后,可以在集市上出售自己生產的產品(糧油等統(tǒng)購統(tǒng)銷物資除外),但這產品必須是自己生產的。如果有人買進別人的產品又賣出,低價買進,高價賣出,賺取中間差價,這就是投機倒把,也可以對其扣上"走資本主義道路″的帽子。因為按照馬克思主義理論,商品買賣產生的中間差價,屬于剩余價值,私人通過投資行為獲取剩余價值(做買賣當然是要墊資金的),自然屬于搞資本主義。所以,不但農民不許搞,城市居民也不允許搞。
至于"割資本主義尾巴″的說法,當時國家領導人的講話和主要黨報媒體上都沒有這種提法。我在七十年代是本單位(縣食品公司)的群眾性學理論宣講員,自然對有關重大政策的國家領導人和黨報黨刊的提法非常關注,可以肯定地說是沒有這種提法。如果有人說當時有這種提法,請他拿出證據(jù)來,如哪一年哪一期的黨報黨刊,或哪位國家領導人公開發(fā)表的哪一次講話稿都行。至于少數(shù)農村地區(qū)基層干部的說法,那不能算數(shù)。
至于網上流傳,甚至某些影視、文學作品中,說那時候農民養(yǎng)豬、養(yǎng)雞,農民搞家庭副業(yè)等,都會被當作資本主義尾巴割掉,這完全是胡說八道。七十年代,我本人就是縣食品公司的農副產品收購員,專門負責向農民收購生豬和雞蛋,每年都有幾個月的時間要下到農村,挨家落實雞蛋和生豬的派購任務。那時候,我們生怕農民不養(yǎng)豬、養(yǎng)雞,如果農民養(yǎng)得少了,我們如何保證本縣城鎮(zhèn)居民的供應任務?又如何完成向西安、銀川等中心城市的調運任務?
劉少奇接任國家主席后改革農業(yè)后,農民有了自留地,農貿市場也開放,農民自已生產的農產品,分許到農貿市場進行消售,若轉手買賣牟利就是“投機倒把”。在成市市民中有抄賣糧票、布票或其他自產商品者是違犯國家統(tǒng)購政策重者要受處罰的。資本主義尾巴是指超出允許泛圍內的產品,如一頭豬三只雞……多養(yǎng)一頭或多養(yǎng)一只雞都是資本主義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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