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市二手農機:江西吉安兩農機干部玩忽職守造成國家損失44余萬元獲刑
正義網江西1月8電(通訊員 劉玉梅)近日,經江西吉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該縣法院以被告人胡某、曾某犯玩忽職守罪,判處免于刑事處罰。
被告人胡某、曾某系吉安縣農機局干部,負責農機安全監(jiān)理以及農機技術推廣工作,對申請農機補貼項目負有驗收職責。2014年3月,吉安縣某水產品公司準備搭建600套網箱養(yǎng)殖設備,便向農機局申請國家農機補貼。獲得確認后,某水產品公司在水庫內只搭建了286個養(yǎng)殖網箱的網架。因數(shù)量未達600個要求,便在每個網架的中間加裝一根鋼管,江每個網架一分為二,網架總數(shù)由286個增至572個。 2014年4月,被告人胡某、曾某對公司所搭建的網箱進行現(xiàn)場驗收時,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不嚴格按照2013年江西省農機購置補貼成品要求網箱體積大于或等于50立方米等基本配置和參數(shù)規(guī)定進行驗收,將數(shù)量不足,體積達不到50立方米及沒有安裝完成的網箱,全部按申報數(shù)量600套予以驗收合格。為此,公司根據(jù)該驗收合格的意見,獲得國家補貼款54萬元。經勘驗檢查,公司符合國家農機購置補貼條件,應享受國家農機購置補貼9.9萬元,造成國家經濟損失44.1萬元。案發(fā)后,被告人胡某、曾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積極配合,追回國家經濟損失44.1萬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曾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玩忽職守,致使國家遭受44.1萬元的經濟損失江西吉安市二手農機,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鑒于兩被告人案發(fā)后主動投案自首,給國家造成的江西吉安市二手農機經濟損江西吉安市二手農機失已經全部挽回,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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