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作權是什么?
耕作權是什么?
??所謂耕作權,就是在他人土地上進行種植活動并獲取收獲物的權利。實際上,作為土地他項權利的耕作權也是我國的特殊現(xiàn)象。具體說,根據(jù)已有的實踐,這種權利具有如下特點:
1)它是農民在土地被國家征收以后,按照規(guī)定或者約定,在已經明確了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繼續(xù)種植農作物或林木的權利;
2)作為耕作權標的物的土地,包括閑置未用或者使用有余的國有土地以及在滿足建設用途的前提下能夠用于農業(yè)耕種的土地(如鐵路、公路兩側保護用地,大型靶場、實驗場用地等等);
3)耕作權人進行種植活動,不得妨礙土地使用權人對土地的正常使用;
4)耕作權一般為無償利用權,耕作權人無需向土地使用權人支付任何租金或報酬;5)耕作權一般無期限規(guī)定。
??
我國承認耕作權的意義在于提高土地利用率,防止土地浪費和發(fā)展農業(yè),同時兼顧國家建設需要和土地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我國建國以來發(fā)布的土地法規(guī)中,存在著一些關于耕作權的規(guī)定。例如,1951年1月國務院《關于糾正與防止國家建設征用土地中浪費現(xiàn)象的通知》中規(guī)定:“對建設單位因建設計劃變更,不再使用或使用后尚有多余的土地,都應當無償收回,另行調撥給其他建設單位使用或組織農民耕種。
??”1958年1月國務院發(fā)布的《國家建設征用土地辦法》第15條規(guī)定:“已經征用的土地,如果在種植一季農作物的期間暫不使用,在不妨礙建設用途的條件下,應該交給農民繼續(xù)耕種?!?982年5月國務院發(fā)布《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第21條規(guī)定:“已征用2年還不使用的土地,除經原批準征地的機關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當?shù)乜h、市人民政府有權收回,……收回的土地,可作如下處理:……借給生產隊耕種。
??”
關于在滿足國家建設用途的同時允許農業(yè)利用的土地,比較有代表性的是鐵路留用土地。1965年5月鐵道部在《復關于使用鐵路兩側留用土地的問題》中規(guī)定:“鐵路留用土地范圍之內,在不妨礙路基穩(wěn)定及植樹造林的條件下,可允許地方人民公社適當耕種低矮旱田作物(不準耕作水田),土地權仍歸鐵路,鐵路有用土地需要或修建工程使用土地時,隨時收回,均不賠償損失。
??”
。
聲明:農機大全所有(圖文、音視頻)均由用戶自行上傳分享,僅供網(wǎng)友學習交流,版權歸原作者。若您的權利被侵害,請聯(lián)系 56325386@qq.com 刪除。
載注明出處:http://www.digitalhomeuk.com/news/212543.html